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工作,规范请销假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和避免学生意外事故发生,促进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中逐步形成遵守校规校纪的良好行为习惯,营造高效有序的学习氛围,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范围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和集体活动(含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不能按时回校就寝(走读学生除外)或特殊时期需外出及节假日(寒暑假除外)离开学院的学生,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类别
包括病假、事假、公假、节日假四种。
(一)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和集体活动(含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可请病假。
(二)事假:学生因事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和集体活动或不能按时回校就寝(走读学生除外),可请事假。
(三)公假:学生因参加院级及以上活动而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活动,可请公假。
(四)节日假:学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离开本市,可请节日假。
正常请假最高期限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请假手续
(一)学生日常请假通过本人线上提出申请,逐级审批,按流程办理;校园实行封闭管理期间需外出的学生请假持《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学生外出审批表》(附件2)按流程办理。
(二)病假:学生须持校医室或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班主任经过核实后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具病假证明时,应在2天内完成补办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三)事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办理请假申请前,须让其家长与班主任联系并说明情况。
(四)公假:学生须持组织活动相关机构的负责教师开具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五)节日假(3天及以上国家法定假期):遇节假日学生离开校园前,应集中填写《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学生节假日请假离校返校登记表》(附件1),班级集体办理请假手续,个人办理网上请假手续。
(六)学生办结请假手续后离校前,须到本人所住公寓楼宿管值班室进行登记、报备,否则按照夜不归宿处理。
(七)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按权限审批同意后方可离校,未审批同意者视为未请假。
(八)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班主任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学生按流程线上办理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九)补假: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先休假再补假。
第四条 审批权限
(一)学生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4—7天,由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各系辅导员(学工科)审批;请假8—15天,经班主任同意、系辅导员(学工科)审核同意后报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系部书记审批;请假16—30天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经学工部审批备案;请假超过30天经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字审批,报学工部备案;请假超过15天请填写《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学生请、销假单》(附件3)。
(二)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学生非必要不外出校园,确有紧急、特殊原因必须外出的,须到系部填写《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学生外出审批表》(附件2),经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字审批后,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电子通行证)进出校园。
第五条 销假手续
(一)学生假满返校后,应及时履行销假手续。日常请假销假时学生通过线上申请,学生将原来发起的请假提交,班主任审批之后即可销假;
(二)学生假满未及时返校或已返校未办理销假手续,以旷课论,按《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处理。
(三)补假的学生销假时必须持有家长签字的补假原因说明或相关机构为其开具的补假原因说明,否则视其为未履行请假手续。
(四)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学生外出后要按时返校并向所在系销假,返校后身体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向班主任和校医务室报告。
第六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生请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管理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及财产、交通、饮食、消防等安全。如发现学生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假期中,学生一切安全和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