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与资格审查
1.报名条件
具有2016年高考资格(2015年12月报名,自治区招办审核通过)的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三校(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2.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
3.资格审查及公布: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及考生考试地点于考前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网站招生信息栏内公布。
二、招生科类和计划
计划数 招生科类
1 机电一体化技术 20 普通高中文理兼招、对口中职机电类
2 煤炭深加工与利用 25 普通高中文理兼招、对口中职采矿类
3 矿山机电 20 普通高中文理兼招、对口中职采矿类
4 应用化工技术 20 普通高中文理兼招、对口中职化工类
5 电气自动化技术 20 普通高中文理兼招、对口中职机电类
6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15 普通高中文理兼招、对口中职机电类
7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15 普通高中文理兼招、对口中职汽驾类
8 学前教育 25 普通高中文理兼招、对口中职幼师类
9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25 普通高中文理兼招、对口中职建筑类
10 计算机应用技术 15 普通高中文理兼招、对口中职计算机类
合计 200
学制:3年 学费标准:5000元/年 住宿费:男生1000元/年,女生1100元/年 计划性质:国家计划
三、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考生可采用集体报名或现场报名的任意一种形式,集体报名在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现场报名地点设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一次报名时间:2016年1月15日-2016年01月30日
第二次报名时间:2016年2月28日-2016年03月15日
四、考试及成绩评定标准
考生必须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进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
1.考试方式:笔试、面试。
2.考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
3.考试地点:呼和浩特、包头、乌海、临河、东胜、集宁等(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点)。
4.试题范围:
普通高中:文科考生试题范围包括文化素质(语文、历史、地理)及专业基础素质(心理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等);理科考生试题范围包括文化素质(语文、物理、化学)及专业基础素质(心理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等)。
中职:基本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综合素质测试内容。
(二)成绩评定标准
考生的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五、录取规则
(一) 对于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选拔的原则录取。
(二)预录取结束后学院网站上将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占我院2016年招生计划,不需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还可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目前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免试录取。
六、学历层次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属全日制大专学历层次。
咨询电话: 0477-8396759(传真) 0477-8396757
招生热线: 17604776250 17604776251 17604776252
17604776253
联系人 :孙老师 付老师 杨老师 高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ordosvc.cn
纪检监督电话: 0477-8396783